『11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e租宝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宣判后,将由一审法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涉案财产的善后处置,尽快组织开展信息核实、资产变现、资金清退等各项工作。』
文/肖昀
来源:P2P评论
P2P评论讯11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上诉一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9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曾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对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数罪并罚,判处罚金人民币18.03亿元;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对丁宁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1亿元;对丁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万元。
同时,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对张敏等24人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一审宣判后,二被告单位未提出上诉,丁宁、丁甸、张敏等23名被告人提出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二被告单位及丁宁、丁甸、张敏等10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王之焕等16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被告单位及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的非法集资行为,犯罪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全国多地集资参与人巨额财产损失,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
一审法院根据本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所作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据了解,各被告人的亲属、部分集资参与人、相关使馆人员、人大代表及各界群众代表等50余人旁听了宣判。二审宣判后,将由一审法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涉案财产的善后处置,尽快组织开展信息核实、资产变现、资金清退等各项工作。
至此,轰动一时的e租宝案终于尘埃落定。据官方消息,e租宝案借助互联网非法吸收万余人公众资金累计人民币亿余元,扣除重复投资部分后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亿余元。至案发,集资款未兑付共计亿余元。
当前投资者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有多少钱能够被追回,e租宝究竟还剩下多少钱呢?根据新华社年消息,全国公安机关共冻结e租宝涉案资金逾百亿元,查封、扣押涉案现金折合人民币约3亿元、黄金制品约18.7万克以及房产、珠宝、股权、车辆、直升机、办公用品等一批涉案财物。在e租宝平台关闭前,平台账户还有多亿,如果按照最低额度计算,e租宝账户上至少有亿可以返还。
相比于其累计非法吸收的多亿来说,可以返还的这亿难免杯水车薪。那么这中间的资金都去哪了呢?根据此前警方的调查,大致有以下几种去向:第一,公司经营和人员开支;第二,收购公司;第三,广告费、好处费等。有数据显示,e租宝投放广告费用曾就达到10亿元,此外为虚构融资项目,e租宝还支付给“承租公司”和中间人好处费8亿元;第四,流失国外。
年5月,钰诚集团还在缅甸第二特区佤邦成立东南亚联合银行,设立了有行政管理权的钰诚东南亚自贸区,号称要在这里投资。同年10月,向这里走私了条金条,这些金条上都刻有“东南亚联合银行”的字样。案发后,条已由缅甸佤邦财政部移交回普洱市公安局,其余部分不排除已流失。
附e租宝案案情回顾:
年12月3日:e租宝深圳分公司被经侦突查,40余人被警方带回调查。
年12月8日:新华社报道e租宝涉嫌违法经营接受调查。
新华社发文称e租宝涉嫌违法经营活动,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随后e租宝官微确认被调查,并声明暂停业务。接着,北京和上海两地的e租宝办公室被警方入驻调查,包括e租宝总部所在的北京呼家楼安联大厦。同时,广州和佛山的分公司办公室也被公安局经侦支队贴上了封条。
12月9日:e租宝实际控制人、钰诚集团董事长丁宁目前被警方控制。
12月9日晚间,经消息人士确认,e租宝实际控制人、钰诚集团董事长丁宁被警方控制,警方还带走了一批高业绩员工。
从12月9日公开信息来看,钰诚集团及e租宝分公司在北京、上海外,安徽、广东等省市均遭遇警方调查。钰诚集团所在总部安徽蚌埠的总部大楼logo已经被摘除。办公室内物质被投资者大量搬走,包括电脑等物件。
年12月14日:北下关街道成立“e租宝”专项工作组。
北下关街道成立“e租宝”专项工作组,针对e租宝事件召开了紧急部署会议。
年12月16日:北京警方:各地方公安机关对e租宝及其关联公司依法立案侦查。
北京警方称各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已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立案侦查。
同日,广东省公安厅官方微博
平安南粤发布消息称,公安机关已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立案侦查,对相关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对涉案资产实施了查封、冻结、扣押。年1月11日:深圳经侦通报e租宝事件:正在追赃挽损。
年1月11日,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今晚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已经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立案侦查。
年1月14日:e租宝平台的21名涉案人员被北京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年2月13日: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启用,首先对e租宝案投资人开放。
公安部组织建设的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正式启用,并首先对“e租宝”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投资人开放(登记期限为年2月13日至年5月13日)。
年3月12日:银监会在两会提e租宝称已立案查处。
两会发布会期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主动提到e租宝,称其打着互联网和P2P的幌子,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涉嫌非法集资,目前有关部门已经立案查处,正在追缴资产,最大限度地挽回损失。
年4月27日:14部委联席会:e租宝案有21人被逮捕,涉及资金亿元。
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等14部委组织召开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
根据材料,e租宝总共涉及用户ID个,累计充值.75亿元,累计投资.11亿元。其中约有15亿元被实际控制人丁宁用于赠予妻子、情人、员工及个人挥霍。其中,实际控制人丁宁涉及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组织他们偷越国(边)境罪等四宗罪,已在今年1月14日被批准逮捕。
年6月13日:公安部:已完成对e租宝投资人身份审核。
公安机关“e租宝”案件专案组在公安部网站发布公告,公告表示,目前,公安机关已完成对身份信息的审核,现予反馈身份信息的审核结果。经审核确认系本案投资人(包括投资“e租宝”和“芝麻金融”)的,反馈为“通过”;否则,反馈为“不通过”。
年7月18日:e租宝案投资人申请身份信息复核已经截止。
公安机关“e租宝”案件专案组在“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发布《e租宝”案件公告(六)》,通报e租宝案投资人申请身份信息复核已经截止。通报并提到,对e租宝的司法审计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以便尽早启动对投资信息的审核工作。
年8月10日:e租宝案广州立案侦查,涉案2.2亿元已有9人被逮捕。
广州市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透露e租宝案件由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立案侦查,已移送给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案嫌疑人有9名,涉案金额初步计算达到2.2亿元人民币。
审理阶段:
年8月15日,e租宝案已由北京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于依法受理。
年10月9日,“e租宝”广州分公司9名涉案人员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过堂受审。
年11月10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披露,“e租宝系列案”被告人段强、胡文琦等22人涉嫌组织偷越国(边)境等罪名,日前由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向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年11月23日,据新华社报道,从北京市公安机关获悉,在公安部的统一指挥下,由北京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的“e租宝”案件已于年8月14日侦查终结,丁宁等26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年11月24日,“e租宝系列案”被告人宋在庆、孙艺尧等5人涉嫌非法走私贵重金属、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案在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年11月28日,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e租宝”系列案之被告人段强、胡文琦等22人涉嫌组织和偷越国(边)境案。
年12月15日,e租宝江西区域总监兼南昌第二分公司负责人祝应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南昌东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年12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已立案受理“e租宝”案。
年4月26日,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4月26日、27日对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宁等10人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之焕等16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年9月12日,e租宝案一审宣判,26人因集资诈骗等获刑,判处公司罚金19亿,主犯丁宁被判无期徒刑,处罚金1亿。
年11月29日,就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上诉一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声明:文章不构成投资建议,转载请注明出处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