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8月16日,因投资经营需要,黄宏向其好友李惠投资的慧慧金店购买了一根重克的金条,价格为22.5万元,由于资金紧张,黄宏先支付了7.5万元,约定剩余15万元分5个月支付,每月支付3万元,慧慧金店将该金条交付给了黄宏。
年8月20日,28岁的黄宏欲报考本地公务员崇尊VIP面授班,遂向好朋友张琪借款10万元,并将其金条质押给张琪。
8月23日,这位黄宏女士又向陈晓波借款10万元,并以金条设定抵押权且于当日办理了抵押登记,黄宏的好朋友黄玲以其价值15万的汽车为该笔欠款设定抵押担保。
8月26日,黄宏以金条为慧慧金店设立抵押权,以担保金条购置款后续的支付,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89月10日,张琪在得到了黄宏允许的情况下,去民华金饰加工店将其金条加工成了5支金凤钗,加工费为20元,因张琪无力支付,民华金饰品加工店遂将凤钗留置。
(一)根据《民法典》第条规定,《民法典》第条规定,《民法典》第条规定,年8月16日,慧慧金店将金条已经交付给黄宏,8月26日为担保金条后续购置款,为慧慧金店设立抵押权,故慧慧金店对金店享有价款优先权。
慧慧金店的价款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与质押权受偿,由于设立在先,张琪的质押权优先于陈晓波的抵押权。因为该金条已经被民华金饰品加工店留置,因此金条上设立的担保顺位为:民华、慧慧金店、张琪、陈晓波。
(二).根据《民法典》第条规定,若黄玲将汽车抵押给陈晓波前,已经将汽车租赁给了张晨,故张晨的租赁权可以对抗陈晓波的抵押权。
(三)根据《民法典》第条规定:“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若民华的邻居将凤钗偷走,民华将会因丧失对凤钗的占有而丧失留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