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有媒体报道,湖南长沙某爱心组织,此前在收到的捐赠衣物内发现一根金条,负责人姚女士在朋友圈发消息寻找失主,短短几天内已经有12人联系姚女士说是自己丢的,但是这些人都不能提供有效的凭证,目前金条暂时由姚女士保管。
据了解,这个爱心组织是姚女士和其他9位爱心人士共同出资建立,旨在为脑瘫患儿家庭提供帮助。3月30日那天晚上他们收到一批爱心衣物,总共大约有件衣服,衣物整理的差不多的时候,姚女士在地上发现一个红色的盒子,打开盒子,姚女士吓了一跳,里面是一块金灿灿的金条。
姚女士带着这块黄金到附近的金店向营业员询问,对方表示这是真的黄金。在姚女士发朋友圈之后的短短几天时间,已经有12个人联系她说自己是这块黄金的主人。为了保险起见,姚女士带着这块金条到相关银行鉴定,希望通过他们帮金条找到自己的主人。
银行工作人员检查金条后确认是中国银行发行的黄金纪念品,工作人员人介绍,这样的纪念金条购买时是需要公民持身份证的,而且每一根金条上都有自己独有的编码,在银行留存有档案。
姚女士希望这块金条的主人能够尽早出现,同时她也提醒想要联系她认领这块金条的人,一定要确认自己确实是这块金条的主人,而且能提供相关的凭证,不要恶意冒领。
对于此事,有律师提醒:恶意冒领将构成诈骗罪。根据刑法条的规定,诈骗公司财物数额较大,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恶意冒领他人财产,属于采用隐瞒真相和虚构事实的方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个就属于诈骗罪的典型特征。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或者将拾得物及时交送公安机关等部门处理。
姚女士说,这12位联系她的“失主”,关于金条的重量,有的人说30克,有的人说50克,还有人说克,但是他们中的任何一个都不能提供关于金条的有效凭证。她希望金条真正的主人能尽快出现,不愿看到爱心人士在做好事时还要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不过话说回来,这位失主也真够马大哈的,价值3、4万的金条都能随衣物捐出去,该说您点儿什么好呢?有钱任性、豪横?希望失主看到信息后,尽快带着相关凭证与姚女士联系,拿回自己的这克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