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储备再多的黄金,即便“富可敌国”,只要是“合法所得”,都是不违法的;
但是,很多日常生活中牵扯到金银的“普通事”,其实是违法的,这其中就包括使用、买卖、借贷抵押、收购、出售、提炼融化等。
黄金作为国家的储备资源,个人可以大量储备吗?
在对金银的管理中,年国务院发布了《金银管理条例》,该条例在年进行了部分条款的修订,至今仍然是有效的,是判定涉及金银行为违法或不违法的标准。
《金银管理条例》第六条中规定:
国家保护个人持有合法所得的金银
“合法所得”既包括购置黄金的资金来源合法,也包括获得黄金的渠道合法,假设是通过私自提炼、私相买卖、走私等不合法渠道获得的黄金,那么储备就是不合法的。
只要是“合法所得”,储备多少是没有数量上的限制的,只要经济条件允许,随便储备,无上限要求。
平常“司空见惯”的一些情形,其实是违法的:
现在生活水平好了,一些人在经济条件好的时候会购置金条、金银首饰,既是富贵身份的体现,又能抵御通胀,同时佩戴在身上还能起到装饰的作用;经济拮据的时候,又会把金银首饰、金条变现,以此换取现金。
但殊不知,看似极为普通、司空见惯的金银买卖行为,其实已经涉及违法:
1,“计价使用金银、私相买卖、借贷抵押金银”均涉嫌违法:
所谓“计价使用金银”,指的是将金银定价,以此作为支付手段或支付媒介,取代货币的地位,这种行为是《金银管理条例》中所明令禁止的,违法;
“私相买卖”指的是不具有出售和收购金银资格的单位、个人之间进行金银买卖的行为,比如两个个人之间,是不能私自买卖金银的。《金银管理条例》第12条中明文规定:个人出售金银,必须卖给中国人民银行;
“借贷抵押金银”也是违法的;平常刷视频,经常看到一些专门通过黄金抵押来发放贷款的个人,实际上借贷合法,但以金银作为抵押物发生借贷关系就违反上述条例了。
对于以上三种行为,情节较轻的情况下,由央行或工商管理部门予以强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情节较重的,工商管理部门可以给予罚款,也可以直接没收,而且必须上缴央行。
2,“收购、无主金银融化”涉嫌违法:
包括加工、销售金银制品的经营行为,以及从废渣、废液、废料中提炼金银的行为,必须先提交申请,经央行和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在获得营业执照后才能正常营业。
未取得加工、销售、提炼金银主体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出现以上几种行为,则是违法的,按规定,工商管理部门可以给予罚款、没收等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令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再者,对于单位和个人发现的出土的“无主金”,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融化、销毁或占有。如果有该行为,央行负责追回实物,工商管理部门处以罚款。
3,出入境方面对金银的相关要求:
首先,如果是携带金银入境我国,那么金银的数量不受限制,带来多少都可以,但必须向海关申报登记;
再者,如果是携带或复带金银出境,超过一定数量,就要提供相关的证明。这方面的限额是:黄金饰品31.25克、白银饰品.50克、银质器皿克。
写在最后:
综上,虽然黄金是每个国家的战略储备资源,我国也不例外,但是对于个人而言,并没有储备限额上的限制,只要是“合法取得”,只要经济条件允许,那么无论个人储备多少金银,都是合法的,受法律的保护。
但是,储备虽然合法,但涉及到买卖金银等日常行为时,有些平常“司空见惯”的行为其实是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比如我们上文所说到的计价使用黄金、私相买卖、借贷抵押金银等行为,这些都是不合法的,轻则可以强制或低价收购,重则处以罚款或罚没相关金银。
黄金作为硬通货,对任何一个国家来说,其作用都是举足轻重的,是一个国家在出现经济危机、面对制裁的情况下用于“破局”的工具,既可以用来采购本国急需要的商品,又有抵御通胀、维护本国货币汇率稳定的作用。也正是因为如此,我国对金银的管理才非常严格,这也与所有国民的根本利益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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