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运城警方回应非法扣押市民23根金条已

央广网运城4月29日消息(总台央广记者李行健)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日,山西运城市民张某某向中国之声反映,23年前,自己合法持有的23根金条,合计.9克黄金,被当时的办案民警非法扣押之后,从此没了下文。即便相关责任人已经被内部纪律处分,但本该归还的黄金却仍然不知所踪。事件最新进展如何?根据国家赔偿的有关规定,这些未返还的黄金应当如何认定?

年,35岁的山西运城市民张某某将买来的黄金首饰通过入门级的冶炼技术熔化成23根金条,共计.9克。这在当时可以称得上一笔不小的财富。然而,当年7月,却有南方口音的人以鉴定黄金纯度为由约他们见面,等张某某夫妇带着23根金条赴约之后,随即被人控制。其中有一人自称是公安局的办案民警,搜身搜包发现黄金之后,就将他们夫妇二人带到了运城市盐湖公安分局。

张某某介绍:“当年买的都是首饰,戴时间长了有变形,我自己在家把首饰化开再提炼,想提炼纯以后再打。也不知道他们怎么知道我手里有黄金,有人跟我说他们是收购黄金的,我说这个不卖,是用来打首饰的,他说他可以给我看看有多纯。后来我一拿去,黄金还没露面,他们就说我们倒卖黄金,就把我的黄金扣留了。”

被带到盐湖公安分局之后,有两名民警给他们出具了扣押黄金的一张白条,上面只有办案民警的签字,没有加盖公章。缴纳了元罚款之后,张某某夫妇恢复自由,然而黄金却没有被归还。

张某某怀疑自己被“钓鱼”,因为被抓的只有他们夫妇二人,多次主动上门发出邀约的南方人并没有被抓。此后十多年时间,张某某不断向盐湖公安分局以及上级公安机关讨要说法。但盐湖公安分局最终只退还了元罚款。据张某某回忆称,盐湖公安分局第一次退还罚款时退了元,但让张某某打了元的收条,称其中有元是“办案经费”。过了几年后,运城市公安局大接访时,又退还了元。

(图片来源:CFP)

张某某告诉记者,运城盐湖区纪检部门也曾对这起事件进行了调查,并通知他已经对非法扣押黄金的四名责任民警进行了相关纪律处分。但让张某某疑惑的是,罚款退了,也没有任何罪名落在他的头上,相关责任民警还得到了纪律处分,可涉案黄金就是没有着落。张某某说:“这个黄金一直没还,给我打了个白条,(警方)现在也认这个事,因为这个白条还在我手里。”

直到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在全国各地开展,张某某再次联系了盐湖公安分局。张某某从盐湖公安分局有关干部那里得到的信息是:被扣押的黄金后来被卖到银行,所得款项并未入账,而是给刑警队买车了。该局刑警队相关责任人虽被纪律处分,但对于张某某的赔偿问题,却一直没有局领导拍板决定。

张某某的代理律师张铁雁向中国之声记者介绍,23根金条被拖了23年,这样的案件是不应当发生的,理应按照国家赔偿程序处理。张铁雁表示:“张某某没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相关证据结合他本人的介绍显示,是在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的引诱之下前往案发的宾馆,然后他的黄金被扣押。相应的证据显示,盐湖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将涉案的黄金违法进行出售之后,又买了一辆车供他们使用,这种就是违法扣押公民合法财产的行为,之后又进行了违法处置。公安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进行国家赔偿。”

张铁雁律师认为,本案的处理出现了程序上的倒置,应当先对涉案的财物性质进行认定,决定是否赔偿之后,再对责任人进行处罚,而不是对几名相关责任民警处罚之后,却将涉案财物的处理拖延至今。

张铁雁律师还介绍,他曾代理过多起涉黄金国家赔偿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此前的“黄金案”案例中,有的返还了黄金原物,有的按照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的黄金市价,计算支付了赔偿金。张铁雁说:“盐湖区公安分局(昨天)给我打电话说,他们已经收到了国家赔偿申请,答复我说他们将尽快落实赔偿的问题,我们也有律师(今天)前往盐湖公安分局,他们好像已经启动了赔偿的工作。”

中国政法大学赵鹏教授表示,如果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损害了群众的财产权益,根据法律规定,应依法给予国家赔偿。

运城公安局盐湖分局回应中国之声称,已主动与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取得联系,积极协商解决方案,争取妥善处理,已收到当事人代理律师邮寄的国家赔偿申请,将第一时间向媒体通报案件进展。盐湖公安分局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已经接到当事人的国家赔偿申请了,已经和当事人及代理律师主动取得联系,已经和律师见面,目前方方面面正在就这个事情进一步商量,有关进展会向媒体和相关人员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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