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金庸齐名的武侠小说宗师古龙曾这样描述人类:
“人类的情感澎湃冲击,岂非远比海浪还要可怕,还要险恶。”
人类的情感一向是激情热烈的,有人爱财如命,有人爱狗成痴,侧重点虽不同,其情感力量却是致一的。也正因为如此,情感才会难以度量,一根金条能使人变疯,一条狗能使人发狂,总有一种情感会击垮人的仪容端庄。
近日,浙江嘉兴,一条宠物狗被出租车撞死,女主人刘某便抓狂大闹,撕毁司机衣服,还损坏其车辆,哭喊着:“你把我孩子撞死了,你抵命!”
据狗主人介绍,宠物狗名为妞妞,家人平时就拿它当小孩看。刘某行为虽过激,但情有可原,毕竟在她心里,爱狗就是亲人,亲人的死亡必然会带来巨大的悲戚。外人可以对刘某言行批评指摘,但绝不可以污蔑这种人与狗之间的至情至性,毕竟司机踩中了刘某的情感地雷。
然而,事情还有一层波折。据悉,刘某当天喝了一瓶劲酒,等警方赶到现场时,刘某竟然推搡警察撒泼耍辣。另外,最重要的一点是,宠物狗没拴绳。狗毕竟是狗,怎么会有人的安全意识呢?也正是这个缘故,一场悲剧在所难免。据悉,刘某被治安拘留7天。
刘某失去爱犬虽然心痛,但也有些“咎由自取”的意味——为什么不给爱犬拴绳?既然视爱犬为亲人,就应当考虑爱犬的智识水平,就应该适当约束其天性,就应思考公共影响——拴狗出行是对别人最起码的尊重。正如古龙所说:
“凡是人,就不免多多少少得有些自私的欲念,这本无可厚非,只是这自私若伤害到别人,将别人损害得很重时,就该克制了。”
刘某的自私应当以不伤害公众为前提,别为了一己之私而无视他人生存空间。
再者,刘某让司机给狗抵命,完全是无稽之谈。在刘某看来,宠物狗等于甚至大于生命,这是可以理解的,但这是个人价值观问题,是个人情感问题,但个人价值趋向不能左右社会主流价值判断,毕竟社会不是为一个人服务的。爱狗被撞死,可以要求司机赔偿,但不可以强逼司机偿命。高尔基曾说过:
“一个人如果单靠自己,如果置身于集体的关系之外,置身于任何团结民众的伟大思想的范围之外,就会变成怠惰的、保守的、与生活发展相敌对的人。”
刘某大可以为爱犬默哀奠祭,但不必要与社会主流为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