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说赠送儿媳肚里胎儿金条,孩子出生后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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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丽怀孕了,婆婆张大妈说,赠给儿媳肚里的孙子或孙女10根金条,如果生下来是女孩再给5根,如果是男孩生下来就再给10根,十月怀胎生产后,小丽生了女儿,婆婆张大妈能反悔吗?

民法典第15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的确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今天我们来看一下胎儿利益保护。

胎儿原则上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但在三种情况下法律予以保护。

今天给我们看一下前两种。

一、在遗产继承的时候

胎儿娩出前,胎儿父亲去世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即视为已经出生),胎儿享有继承权利,参与遗产分配。

1、胎儿娩出时为活体的,遗产归婴儿,由其母亲监管(此时其母亲为唯一的第一顺序法定监护人)

2、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遗产按其父亲的遗产处理。

3、胎儿娩出时为活体但立即死亡的,遗产按婴儿的遗产处理,归其母亲(此时其母亲为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在接受赠与时

胎儿娩出前,胎儿接受赠与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即视为已经出生),享有接受赠与的权利,只是赠与合同成立但未生效。

1、胎儿娩出时为活体的,赠与合同成立并生效,转移财产前,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但是呢,公证的、公益的、道德义务的赠与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

比如,小丽怀孕了,婆婆张大妈说,赠给儿媳肚里的孙子或孙女10根金条,婆婆张大妈不能反悔,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

2、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赠与人无需履行合同

3、胎儿娩出时为活体但立即死亡的,赠与合同成立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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