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保银保监复〔〕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

你行《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东风路支行开业的请示》(民银保发〔〕28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年第5号)和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东风路支行开业

机构中文全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东风路支行

机构中文简称:中国民生银行保定东风路支行

机构英文名称:BaodingDongfengRoadSub-Branch,ChinaMinshengBankingCorporationLimited

营业场所:河北省保定市东方家园小区B区13号楼13-8号。

二、核准该机构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黄金实物金条、金银制品及饰品的销售业务;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总行授权范围内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你行应按照《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银保监会令第7号)的有关规定,于批准之日起10日内到保定银保监分局领取该机构金融许可证,并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在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保定银保监分局提交相关情况报告。

四、该机构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并将开业报告和主要负责人任命文件报送至保定银保监分局。如未能按期开业,你行应在开业期届满前1个月内向保定银保监分局提出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五、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保定银保监分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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